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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监管已经进入“大数据透明化”时代,各种自动化交叉比对横飞,财务一定要重视!
目前,全国范围的数据核实工作已启动,多家电商企业收到税务局的核实短信:
早在今年6月份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要求在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31 日,互联网平台企业要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、收入信息,即10月份报送的是三季度的。
刚报完就收到了预警提示。之前很多人还说平台报平台的,我电商企业该怎么申报还怎么申报,查到再说,不一定会对比,现实呢?比对数据来的非常之快,这就是大数据征管的厉害之处,只要有数据里面出比对差异并自动推送。
财务抓紧自查!
税务局采用“双比对”系统,即平台报送数据与商家税务申报数据进行比对,差异超过阈值将自动触发预警。预警可能触发的条件包括:
1.季度平台收入与申报收入不符;
2.年销售≥500万,却未升级一般纳税人;
3.成本发票缺口>30%(申报100万,票只有70万)。
如有违规,可能要面临以下税务处罚:
未按期报送:处2万元-10万元罚款。
报送信息不实:处5万元-30万元罚款。
情节严重(如隐瞒收入数据):处10万元-50万元罚款+停业整顿。
因此,财务人应当抓紧自查:
未按期报送的,应当尽快补报。
已经如期报送的,核对网店申报的收入口径是否与平台后台报表、资金流水总额一致,如有差异,应当进行账务调整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补报。平台报送的口径总结如下:
此外,特别强调:平台企业应当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全部收入信息,未剔除所谓的“刷单”收入,故电商企业对刷单收入也应当如实申报。
从长远来看,建立健全财务制度,确保四流一致(合同流、发票流、资金流、货物流),才能让企业走的更稳、更远。
这个总结太全了!
一、电商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纳税
1、增值税:
季度销售额≤30万,小规模纳税人,免缴
年销售额≤500万,小规模纳税人,目前可以享受优惠减按1%计税
年销售额>500万,一般纳税人,按13%计税
2、个人所得税(经营所得,税率5%-35%)
另外,在2027年12月31日前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下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,可叠加享受。
二、电商主体为有限公司纳税
1、增值税(与个体户相同):
2、企业所得税:
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≤300 万元的部分,实际适用 5% 的税率;
年度应纳税所得额>300 万元的,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,需按 25% 的法定税率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三、核心差异
1、所得税类型:个体户缴经营所得(5%~35%),公司缴企业所得(5%/25%)
2、税负规划:根据营收规模选择主体,个体户适合小额经营,公司适合规模化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