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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发布的新规究竟意味着什么?

发表时间:2025-08-08 13:29

一、打破"自愿放弃社保"神话

1、司法实践的重大转向

在此之前,部分法院曾以"意思自治"为由认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。2024年北京市某法院判决显示,某科技公司与员工签订的"自愿放弃社保协议"被认定有效,仅判决企业补缴社保,未支持经济补偿。而根据新规,此类协议将一律无效,企业需同时承担补缴+补偿责任。

2、法律依据的双重锁定
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司法解释(二)第3条: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,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的,有权主张经济补偿。


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所主任金英杰教授分析:"新规将社保缴纳从'约定优先'转向'强制优先',彻底堵住了企业通过协议规避社保责任的漏洞。"


二、企业违法成本:补缴+罚款+补偿三重责任

1、社保补缴责任

企业需补缴全部未缴期间的社保费用,包括单位承担部分(约工资总额的32%)和个人承担部分(约工资总额的10.5%),并按日加收0.05%的滞纳金(相当于年化18.25%的利息)。

以月薪1万元的员工为例,企业1年未缴社保需补缴:

单位部分:10000×32%×12=38400元

个人部分:10000×10.5%×12=12600元

滞纳金(按6个月计算):(38400+12600)×0.05%×180=4590元

合计55590元

2、行政处罚风险

社保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欠缴金额1-3倍的罚款。2024年全国劳动监察统计显示,社保类违法企业平均罚款金额达2.3万元,某建筑公司因欠缴50名员工社保被处以120万元罚款。

3、经济补偿义务

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(N=工作年限)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判例显示,一名工作5年的员工因企业未缴社保解除合同,获得5个月工资(合计6.8万元)的经济补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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